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者而言,禁忌之义是归于真理的要素,是修行的责任。天真皇人曾说:“既称道士,不以非道士之模范为行;凡言真人,不以非真人之规为习。”一旦进入戒坛,便需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务必保持安静,并遵循严格的威仪,以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影响,而是要立足于全真派的榜样和家风中。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中的传戒活动不仅仅是一次法事,更是一项严谨的教务工作,这体现了一种严肃且重视教制建设的道风和道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即便是在正一道教中,也已经存在着传戒活动,有许多古老的地藏文书能够证明这一点,如《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等。在这份盟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唐代的一位女道士王景仙,因为听闻通过受十戒并发誓修行,可以超越三界达到上清境界,因此前往张泰门下接受十大誓约。
有人认为佛教对 道教传授戒律有所影响,但这种说法并不站得住脚。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在印度早期没有关于传授戒律的记载,其次,中国佛教关于此类活动的手续多见于唐宋以后,这显然比 道教早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进行传授更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这方面非常认真的,他们只有在找到合适的人选后才会轻易地传授这些深奥的心法。此外,《玄都律坛内庭要秘》还提出了“十相”的标准,一位想要成为方丈的大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善于求胜而从善如流。
近贤智,无疑惑。
聪明、哲思,有辨别假与真的能力。
谨慎言行,不做过头的事。
柔顺、少犯错。
能够超过自己的师傅,没有骄傲自满的心态。
尊敬师父和老师,如同贫穷得到宝贵一样珍惜。
能够侍奉长者,没有疲倦之心。
对先前的师傅有一种感激之情报答他们的情谊。
殷切地请求受训,昼夜不懈努力,这就是所谓的“十相”。
当方丈大律师决定向某个人传授这些高深的心法时,他会根据以下准则来判断:
心性不纯净,就不能给予;
不诚实,就不能给予;
没有坚定信念,就不能给予;
五逆恶行为就绝对不会给予;
有疾病也不会被选择。
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他甚至会将石匣放置在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里,让自然运行来决定是否出现一个合格的人物。因此,对待接收这些神圣心法的人,全真派要求极其严格,而且这个过程源远流长,从太上到现在形成了整个宗教学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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