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在北京白云观,全真派首次在解放后对戒律进行了传授的合影,这一历史瞬间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律的理解与遵守,是修行之本、归真之要。在天真皇人的教诲中,我们看到:“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当一个人决定进入戒坛,接受严格的戒律,他们必须持诚受戒,以举止庄重、威仪整齐为原则。他们应该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尘世纷扰,而是要追求高洁的境界,将自己的品德立于全真派的一面镜子前,为后来的学子树立榜样。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全真派中的传戒活动并不算是一种法事,而是更像是严谨的教务活动,它体现了一种严肃而庄重的道教纪律,以及对教义制度建设的一种重视。那么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其实,全真派并不是第一个开始传授戒律的组织,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古老的道教经典来证明。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记录了这一点。这份唐代文献表明,即便在那时期,也有很多关于受取十大禁条和十四项行为准则的人。
因此,对于有人提出说,“佛教影响了道教”的意见,我们可以认为这并没有充分根据。而且早期印度佛教并没有记录下过类似的“传授戒律”活动。印度佛陀提出了某些基本规则,但主要还是讲经辩论,没有直接参与到“传授”这个过程中。而中国佛教关于此类活动最早出现的情况,则是在唐宋之后,这显然比早期道教学术所采纳的事物要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传授这些重要法律极其认真的态度,可以从方丈大律师选择适合的人选来看。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他不会轻易地将这些神圣而重要的心灵指引公开给予他人。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里,还详细列出了成为合格接收者应当具备十个特质: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 真伪等等。
同样地,当方丈大律师准备向某个人教授这些深奥而神圣的心理指导时,他会仔细审查对方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心行不正,不与之;不尽诚实,不与之;无坚定信念,不与之;五逆恶行为,不与之;以及病痛缠绵也不愿意分享知识。不管环境如何变化,只有当真正值得被赋予这种宝贵知识的人出现时,大悟才会发生。当这样的情况发生时,即使是在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的大石匣内也能自然生出这样的事情。
总结来说,整个过程展现了一种源远流长的情形,其起始可追溯至太上转达给科仪制定的规范,并成为了现代道教学术的一个核心部分。此前的初级阶段,最简单化的是只禁止贪欲和保持清静,如《老君想尔戒》,被认为是正一天师宗最古老的一部约束书,同时也是所有其他约束书之一。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灵宝、新天师宗各自创造了不同的约束,如三皈、五禁、八禁和十禁。而到了北宋时期,全真是新的兴起,与此同时,便也有了所谓“传授”的制度,其中包括口口相承但六耳皆不可谈及此事目的旨在让真正明白方向的人能继承下去,而不是随意散布给任何人听闻者。这一切都是为了达到修炼成仙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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