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之道道教文化深藏全真律坛外的秘密戒法不妄传于世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禁止之义,也是修行之要。天真皇人说:“既称道士,不行非道士之模范;凡言真人,不习非真人之规。”一旦进入戒坛,便需秉诚受戒,务必保持安静,并遵循严肃的威仪。我们应该远离五祖和七真的追求,而致力于立品,以成为全真榜样,守护家风。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种法事,而是一种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重要方式。为何这么说呢?其实,这样的传戒活动并不仅限于全真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正一道教中的传戒活动了,有多部经典能够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就有一份《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显示了唐代道士受十戒的情形。

有人认为,佛教对我们的传授学术影响较大,但这样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早期印度佛教并没有记录下过任何关于“传授”的事件。而且,在中国佛教中的记载,大多出现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比道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进行的“传授”要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这方面非常认真,一位方丈大律师,在没有合适的人选之前,是不会轻易地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别人的。这一点如同《玄都律坛内庭要秘》所述:“凡受戒法人当有十相: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真是伪等等。”

此外,当方丈大律师决定接受新弟子时,他会根据以下条件来选择:

心行不端正者,不与之;

不尽诚实者,不与之;

无坚定信念者,不与之;

五逆恶行者也不予接纳;

及患疾病而不能修炼者,也不会接受他作为弟子。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即使石匣藏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那么依靠自然力量经过一定时间后,它也会自发出现。

总结来说,教授门徒以各种规矩和法律源远流长,从太上神降世间就有如此制度。此前初期简单,只注重禁欲清净,如《老君想尔斋》被认为是正一天师最早的一套规则,也是最古老的一本圣典。而到了魏晋南北朝,上清、新灵宝等各自制定了更详细的“三皈”、“五禁”、“八禁”、“十禁”。直到北宋,全真派兴起,又引入了一套新的“转化制度”,确保这些高深莫测的心理学知识只向真正渴望理解其奥秘的人们开放。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