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禁止之义,也是修行之要。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不以非道士为模范;凡言真人,不以非真人为规。”一旦进入戒坛,就必须秉诚受戒,注重举止威仪,以远离五祖、七真的不正当行为,为全真榜样树立家风。
严格来说,全真派的传戒并非法事,而是教务的一项严肃活动,是维护道纪、重建教制的重要方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尽管全真派的传戒活动有其独特性,但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一道教就已经有了类似的传戒活动,这一点可以从许多古代道教经典中找到证据。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代《十戒经盟文》,记录了一位名叫王景仙的女道士如何于唐景云二年在张泰法师门下受十大誓愿。这份文档反映了唐代宗室对受戒仪式的认同和尊重,因此有人主张佛教对道教传授习惯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说法并不站得住脚。
理由之一,在于印度早期佛教并未有过明确记载中的“传授”这一概念,因为他们更侧重于讲经辩论,而不是具体到个人或群体层面的权力转移。而中国佛教关于此方面的情况,则主要集中在唐宋时期之后,这与早已存在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 道家的“传授”制度相比显然晚很多。
全真派对于这个过程极为认真的态度可见,一位方丈大律师只有在找到了适当的人选后才会谨慎地进行这样的法律仪式。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提到,对接受者应具备十种品质:求胜如流、近贤无疑、聪哲赏别等等。而方丈则只会选择那些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并且他还会根据心境和能力来决定是否给予某人这份神圣而庄严的事业。
最后,全真派教授着接收者的律令源远流长,从太上天界直至现在,一直都是一个被尊崇的地位和责任。此前初期简约的清静守持,最终发展成复杂多样的系统,如《老君想尔戒》就是正一天师所创造最古老的一部禁令,也是整个体系中的首部禁令。随着时间推移,上清、新灵宝及新天师各自制定出三皈五持八持十持等多个禁令制度。在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其后的“传授”制度也随之出现,其宗旨即是在口口相承,六耳之间不再谈论此事,只为了将神仙修炼技艺保留给真正配得上的修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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