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禁止之义,也是归于真实的要旨,是修行的务必。在天真皇人的话语中,我们了解到:既称道士,就必须遵循道士之模范;凡言真人,就必须习惯于真人的规矩。进入戒坛时,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务必要保持安静,并按照严格的威仪进行。一方面,要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影响,一方面,要立足于自身品德,以成为全真的榜样和家风。
从严格意义上说,全真派中的传戒并不是法事活动,而应该被视为严格的教务活动,这体现了严肃的道纪,以及重建教制和培养良好教风与教貌。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全真派并非首创传戒这样的活动。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一道教就已经有了类似的传戒活动,有许多古老的经典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录,其中描述了王景仙如何在张泰门下受十大誓约,并承诺将修行供养,以此作为终身宝贵。
这种唐代道士受十大誓约的情况反映出了当时受戒的情形,因此有人主张佛教对道教传授法相学说并不成立。理由有二,其一,在印度佛教史料中,没有关于“传授法相”的记载,因为印度佛教学者更多的是通过讲经辩论来教授,而非通过正式仪式。而其二,在中国佛教文献中,对“传授法相”的记载主要集中在宋代之后,这显然比 道家的早期“三洞”、“灵宝”等派别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这项任务十分认真,他们只会选择最适合的人选来接受这个重要责任。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我们了解到了一个方丈所需具备的一系列条件才能被选为接收者,即:
好求胜法,从善如流。
好近贤智,无疑行。
聪哲,赏别真伪。
谨慎,言不过行。
柔和,少无过恶。
能师胜己,无骄慢心。
敬师重教,如贫得宝。
能奉师长,不辞勤劳。
已于先师有报恩心。
殷懃请受,不日夜懈,是为十相。
方丈也只有在这些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性地向他们授予法律。此外,他还有一套标准来判断是否符合资格,即:
心念不清洁,则不予以法律;
不尽诚恳,则不予以法律;
无坚定信念则不予以法律;
五逆行为发生则不予以法律;
身体健康状况差劣也不给法律。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石匣就会被藏匿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等地方,只待某个劫数结束后自然而然出现新的人物。
自太上(即老子)降赐科仪以来,便形成了一种世代相沿、流转千年的文化遗产——这是我们所称之为“道家宗乘”的根本部分。当初,由於简化而来的最初版本更侧重於防止貪婪與維持清靜,《老君想尔戒》应是在正一天師門第早期制定的最簡單的一部開端,也可視為中國古代第一部「傳統」化學經典。而後來魏晋南北朝時期,上清、灵宝、新天師門各自編纂出「三皈」、「五禁」、「八禁」、「十禁」,以及其他相關規則,這些都是當時盛行的一些基本性的守護原則。
隨著北宋時代,全真的興起,大量新的規範逐漸融入這個系統,所以「傳法」的制度便逐步確立起來,並且始終遵循著古有的傳統口口相傳,並且六耳都不許談論任何神仙的事情,最核心的是要确保這些高深莫測的事物不能落入非本门弟子的手中,這樣就能達到真正修為成仙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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