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大规模传戒仪式,这一盛事的照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律的严肃性而言,它不仅是修行之道,也是归于真实的基石。天真皇人曾说过:“既称道士,不行非模范;凡言真人,不习非规。”因此,当一位修行者踏入戒坛,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并致力于保持安静与威严。在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影响下,他们努力成为全真的楷模,以此来维护家风。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算是一种法事,而应该被视为一种教务活动,是对严肃道纪和重建教制的一种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其实,道教中的传戒活动并不是全真派所独有,它早已存在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一道教中,有许多古老的经典能够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就有一份《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录,其中记载了一个名叫王景仙的女道士,她在唐代接受了十项戒律,并发誓要将其作为自己的生命宝贵之物。
这种受十项戒律盟文反映出唐代 道士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提出 道教学习自佛教,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理由有两个:第一点,由于印度早期佛教没有关于传授净土宗大悲心等高级禅定或智慧成就相关内容,因此无法证实这个说法;第二点,中国佛教关于传授净土宗大悲心等内容多见于唐宋以后,而这显然晚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 道教学术系统化。
全真派对于传授戒律极其慎重,对方丈大律师没有合适的人选时,将不会轻易地进行传授。此外,《玄都律坛内庭要秘》指出,一位欲接受约束的人必须具备十种品质:好学善思、追求胜利、尊敬贤者、辨别是非、谨慎小心、柔顺无过、尊敬老师、高尚礼貌、大义灭私以及恭敬请问。不论何时,都不能懈怠。
当方丈大律师决定对某人进行传授,他会根据以下条件进行选择:如果该人的行为不符合要求,他将不会给予他机会;如果他的诚意不足,他也不会考虑;如果他缺乏坚定信念,即“骨相”,那么同样不适合;五逆罪犯也不在考虑范围内,以及即使身体健康,也不要轻易接纳。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他们会把这些禁令写在石匣里,在名山福地或者海岛龙宫中隐藏起来,只有到了劫运流行的时候,这些禁令才会自然出现。
总结来说,教授如何遵守这些规则源远流长,从太上界面降临直至现在都是我们所继承的一部分。当初期 的 道教学术简约且主要针对贪婪欲望和保持清静,但随着时间发展,我们看到了更多更复杂的地方法及制度,如“三皈”、“五关”、“八关”、“十关”,以及其他各类规则。在北宋期间,全真派兴起,同时伴随着“傳介制度”的产生,其宗源可追溯到先前的六耳只谈神仙修炼之路,并旨在确保只有真正配得上的门徒才能继承这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