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在北京白云观,解放后全真派首次举行传戒仪式,照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者而言,禁止之义乃归真之要,修行之务也。天真皇人云:“既称道士,不以非道士为模范;凡言真人,不以非真人为规。”一入戒坛,便需秉诚受戒,以静心承受严肃的威仪。我们应当远离五祖与七真的踪迹,而努力成为全真的榜样,为子孙后代树立良好的家风。
严格来说,全真派的传戒活动不应被视作法事,而是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的道纪、重建教制的一种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其实,由于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的传戒活动了,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古老的道教戒律经典来证明。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景云二年的《十戒经盟文》,记载了女道士王景仙从张泰门下接受十大誓愿和十四项持身品牒。这份盟文反映了唐代 道士受十大誓愿的情况,因此有人说 道教学自佛教,此说站不住脚。
原因有二,其一,在印度佛教历史中,并没有关于传授诸侯或僧侣职责和权力等内容的记载。印度佛陀虽然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但主要还是讲经辩论,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将这些原则正式转交给他人。而其二,中国佛教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大多集中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比 道教学到的早得多。
全真派对此十分认真,一位方丈大律师通常不会轻易地向一个未选定的人授予这样的权限。这按照《玄都律坛内庭要秘》所述,对于那些想要接受这种法的人,他们必须具备以下十个特质:
喜欢学习胜过一切其他法术。
喜欢接近智慧高尚的人物。
聪明机智,可以分辨真正与假冒伪装。
谨慎小心,从不做超过能力的事情。
柔顺无过,无恶习惯。
能够超越自己的老师,没有骄傲的心态。
尊敬老师,如同贫穷得到宝贵财富般珍惜。
忠实地侍奉师长,不辞辛劳工作。
对先前的老师有感激之情报答他们恩情。
热切请求接受这样的权利,每天都不能懈怠,这就是所谓的“十相”。
当方丈决定授予某个人这个特殊的地位时,他会根据以下条件进行选择:
心意不纯洁,即使再合适,也不会被选中;
不诚实,即便再有才华,也不能获得;
无坚定的信念,即使再能识别善恶,也无法获得;
五逆行为即不可饶恕,即使再神圣也不容许;
如果身体状况差劣,那么也不宜授予这个位置。
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那么石匣就会藏在名山福地、海岛龙宫里,只要到达该地点并经过足够时间,那么自然会出现出世现象。
随着太上爷降临并设立具体规范,全 真派将其作为自己独有的传统。此前初期 的简约版籍律仅限于禁欲贪欲守清静,《老君想尔戒》可能是正一天师最早创造的一个重要文献,是整个宗门最古老的一部法律著作。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新灵宝各派以及新天师所创定的“三皈”、“五戒”、“八戒”、“十咎”等更进一步完善了一套完整体系。到了北宋,当全真派兴起之后,“传法制度”的概念逐渐成型,其中旨在保留古人的准则,将口头禅语口口相传而避免外流给异端,同时六耳(指听闻但不得谈论)也遵循这一精神。而今,我们继续沿用这些古制,以保证只有真正修炼者能够继承正确知识,从而达到修仙境界。
标签: 修人修心经典诗句 、 老子的道德经 、 道德经中关于格局的句子 、 道教下笔咒 、 老子道德经全文(含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