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布修仙真实存在道教文化天然道观之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

1989年,在北京白云观,解放后全真派首次举行传戒仪式,照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者而言,禁止之义乃归真之要,修行之务也。天真皇人云:“既称道士,不以非道士为模范;凡言真人,不以非真人为规。”一入戒坛,便需秉诚受戒,以静心承受严肃的威仪。我们应当远离五祖与七真的踪迹,而努力成为全真的榜样,为子孙后代树立良好的家风。

严格来说,全真派的传戒活动不应被视作法事,而是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的道纪、重建教制的一种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其实,由于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的传戒活动了,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古老的道教戒律经典来证明。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景云二年的《十戒经盟文》,记载了女道士王景仙从张泰门下接受十大誓愿和十四项持身品牒。这份盟文反映了唐代 道士受十大誓愿的情况,因此有人说 道教学自佛教,此说站不住脚。

原因有二,其一,在印度佛教历史中,并没有关于传授诸侯或僧侣职责和权力等内容的记载。印度佛陀虽然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但主要还是讲经辩论,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将这些原则正式转交给他人。而其二,中国佛教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大多集中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比 道教学到的早得多。

全真派对此十分认真,一位方丈大律师通常不会轻易地向一个未选定的人授予这样的权限。这按照《玄都律坛内庭要秘》所述,对于那些想要接受这种法的人,他们必须具备以下十个特质:

喜欢学习胜过一切其他法术。

喜欢接近智慧高尚的人物。

聪明机智,可以分辨真正与假冒伪装。

谨慎小心,从不做超过能力的事情。

柔顺无过,无恶习惯。

能够超越自己的老师,没有骄傲的心态。

尊敬老师,如同贫穷得到宝贵财富般珍惜。

忠实地侍奉师长,不辞辛劳工作。

对先前的老师有感激之情报答他们恩情。

热切请求接受这样的权利,每天都不能懈怠,这就是所谓的“十相”。

当方丈决定授予某个人这个特殊的地位时,他会根据以下条件进行选择:

心意不纯洁,即使再合适,也不会被选中;

不诚实,即便再有才华,也不能获得;

无坚定的信念,即使再能识别善恶,也无法获得;

五逆行为即不可饶恕,即使再神圣也不容许;

如果身体状况差劣,那么也不宜授予这个位置。

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那么石匣就会藏在名山福地、海岛龙宫里,只要到达该地点并经过足够时间,那么自然会出现出世现象。

随着太上爷降临并设立具体规范,全 真派将其作为自己独有的传统。此前初期 的简约版籍律仅限于禁欲贪欲守清静,《老君想尔戒》可能是正一天师最早创造的一个重要文献,是整个宗门最古老的一部法律著作。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新灵宝各派以及新天师所创定的“三皈”、“五戒”、“八戒”、“十咎”等更进一步完善了一套完整体系。到了北宋,当全真派兴起之后,“传法制度”的概念逐渐成型,其中旨在保留古人的准则,将口头禅语口口相传而避免外流给异端,同时六耳(指听闻但不得谈论)也遵循这一精神。而今,我们继续沿用这些古制,以保证只有真正修炼者能够继承正确知识,从而达到修仙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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