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大型传戒仪式,这一盛事的照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律的严肃性而言,它不仅是修行之要,也是修为之务。天真皇人曾经说过:“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当一个人踏入戒坛,并秉持诚意接受戒律,他必须确保一切都进行得安静有序,同时遵循严谨的威仪,以远离五祖和七真的俗世纷扰,立于高山之巅,以期成为全真的榜样,为子孙后代树立良好家风。
从一个更为严格的角度来看,全真派中的传戒活动并不简单地是一种法事,而是一种教务活动,它体现了严肃的道纪,以及重建教制、弘扬正统文化的一种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实际上,全真派并不是第一个开始传授戒律的组织。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已经实践了这一传法活动,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古老的道教戒律经典得到证实。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代记录——《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显示出当时唐代宗徒接受十大誓言和十四项身心守护誓言的情形。这份盟文表达了王景仙女弟子的愿望,即通过守禁能超越三界达到上清境界,因此她向三洞法师张泰求取十大誓言,并发誓终生供养,不断修炼以此作为自身宝贵财富。
这种形式化地接受和宣布自己的信仰与行为规范,在唐代已然存在,但这并未意味着佛教对此有所影响,因为印度佛教本身就没有这样的制度。而且中国佛教关于这个主题最早可追溯到的记载是在宋朝之后,这显然比全真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传授这些规范要晚得多。
全真派对待其内部分享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慎重与认真的态度。当没有合适的人选时,他们不会轻易将这些圣训或秘密知识传授给他人。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任何想要获得受戒资格的人,都必须具备以下十个条件:
善于寻求胜利,无论何时总能保持善良的心态。
善于接近贤智,无疑会按照正确的手段行动。
聪明、理智,可以辨别真正与假冒伪装者。
谨慎,话语不超过行动。
柔软,不做过失犯错的事。
能够超过自己的老师,没有骄傲自满的心态。
尊敬老师,对教育充满珍视,如同贫穷却幸运地拥有珍贵物品一样。
能够尽力侍奉前辈,不辞辛劳工作。
对先前的老师有报答的心情,即使他们已经去世也仍然感激不忘。
热切请求受命,从清晨到夜晚都不懈努力,是谓“十相”。
另外,当方丈大律师决定赐予某位弟子特殊的地位或权力,他会使用以下标准来判断是否配得上:
心灵若无所偏执,便不能被我赐予;
若你心中存诸多虚假,便不能被我赐予;
若你的骨气不足以支撑,你便不能被我赐予;
若你犯下五逆罪,则绝对不会被我赐予;
即使你病体缠绵,我也不可能将它赐给你。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即使是在名山福地、海岛龙宫等神圣地点藏匿石匣,只需等待自然过程流转,一定能够出现符合条件的人才会再次公开展露自己。
整体而言,全真是基于太上金母降临地球后形成的一套完整体系,其核心思想源远流长,从太上金母直接指导科仪直至成为了现代我们所见到的整个系统。此初期简约的禁止欲望、维护清净生活的是一种基本准则,而《老君想尔戒》则是最早的一部正式规定性的宗教规条之一,也代表着整个学说的起点。在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各自分别制定出了“皈依”、“五忌”、“八忌”、“十二关”的不同级别禁令。而随着北宋时代全真的兴起,该门派又引入了一套新的制度,即“传衣”,其目的是确保只有那些真正值得信任的人才能继承这些深奥知识。但这只是外表上的表现,其根本宗旨其实一直都是避免把这些最高层次的话语误交给不可靠或缺乏能力的人手里,使它们更加纯粹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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