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禁止之义,也是修行之要。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不以非道士为模范;凡言真人,不以非真人为规。”一旦进入戒坛,就必须秉诚受戒,注重举止威仪,以远离五祖、七真的不端行为,为后世树立榜样。
严格来说,全真派的传戒并不是法事,而是一种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的道纪和重建教制的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其实,道教中的传戒活动并不仅限于全真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一道教就已经有了这样的习惯,有许多古老的经典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载。这份盟文反映了唐代受十戒经实况,因此有人说全真派学自佛教,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早期印度佛教并没有记录到传授戒律的情况,因为印度佛教更多的是讲经辩论,没有正式的传授过程。而中国佛教关于传授界定的记载,大多出现在唐宋以后,与道教比起来要晚得多。全真派对于传授非常谨慎,只有在找到合适的人选时才会轻易进行。《玄都律坛内庭要秘》规定,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接法人必须具备十种品质:好求胜法、好近贤智等。
方丈大律师在选择给予谁接受其神圣而严苛的律令时,也有一套标准:心行不纯净、不诚实者都不被选取。此外,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即使是在山川或海岛,也会将这些律令隐藏起来,让时间流逝自然显露出来。
作为一种源远流长且深厚文化遗产,宗教学者们认为太上先人的降示此等科仪便成为了后世的一种信仰实践。在最初阶段,初期通曹宗家的禁忌简约,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贪欲和保持清静状态。而《老君想尔戒》则被视为正一天师最早的一部圣典,也是最早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神仙经典。在魏晋南北朝时代,上清宗、新天师宗等各自创立了一系列更加详尽的心灵守则,如“三皈”、“五常”、“八除”、“十斋”,这些都是对修炼者的指导和规范,并逐渐演变成今日所见到的各种形式与内容。
随着北宋时期全真的兴起,这些原有的规矩得到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知的大乘密续化相结合的情形,以及更广泛地普及于民间,对于那些寻求永恒生命与超脱尘世苦难的人们而言,他们希望通过这种修炼来实现自己的理想。但这背后的故事却充满了复杂与迷雾,其中涉及到了隐秘的情缘、权力的斗争以及对知识本身不断追求改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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