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宗教制度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其形式理性,也必须关注价值理性的影响。佛耶制度的比较,正是这种双重逻辑的体现。在中国,这两大宗教以不同的形态存在,其社会功能发挥也因制度差异而显著不同。
佛教以丛林制度为基础,建立了寺庙、法师和信众三位一体的体系。尽管现代佛教改革使其部分采纳了教团化模式,但佛教学者仍然更加注重个人心性的修炼和觉悟,而非世俗生活组织。这构成了天国净土与心灵净化的不二法门。
相比之下,基督宗教(以下简称“教”)更强调生活的组织和团契形式,以教会、教团甚至派别为主体,关注个人的精神互动层面,以及对于世俗社会生活组织要求。这表达出超越世界与世俗世界之间二元对峙。
通过这一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事实:一个宗教体系所具有的价值理性与形式理性,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常常提到三大层面:宗教体系与现实世界关系(普遍伦理认同)、以信仰中心集群方式构建(社会性建构)、以及形式理性与耶佛伦理比较(生活组织模式)。
这里所谓“制度”,指的是一种深入时间和空间中持续存在于社会系统中的连续行为实践,它包括规则、资源以及规范模式的一套普遍抽象规则系统。这决定了个人行动控制、机构运行以及个人与社群间价值观念流动等方面。因此,无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宗 教组织,都需要这些“过滤器”来确保信仰者个体及其集体能够按照博弈均衡原则展开共同信念。
围绕人神关系及生命死亡边界上的信仰,一些宗 教体系把个人的信仰转化为共享且建制型价值体系,以表达其信仰哲学并规范成员行为。此外,对于人神关系或神圣至世俗接轨这一核心概念,每个宗 教都有独特处理方法,从而形成各自独特的地位差异。
作为独立自在且具备宇宙观、仪式崇拜及专业神职人员的人类活动,有着独立概念理论,不依附于任何具体权力结构;拥有独立机构,如寺院或堂区;其成员在礼拜时并不隶属于某种集团,而是超越一切世俗束缚进入社会前提之中。
然而,在传统中国文化背景下,由于人们对国家权力的依赖,以及对于各种精神不确定性的安排,这种“中间逻辑”变得尤为重要。在这里,“制度”意味着国家权力如何影响人们的心灵寻求和精神追求,并由此塑造了一种特殊的人文情境,即通过僧侣成为交往媒介,将个人内心追求连接到宇宙秩序上,并将这条路径设定为了永恒真理之一途径。
此外,由于这种基于交流互动的心灵需求,本质上就是人类基本本能的一部分,因此在每个文化环境中,都有着关于如何处理人神关系的问题,从而形成了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互动的情感纽带。而这其中最关键的是理解每一种文化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份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多维度的问题,比如认识自身位置、本质意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