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多元文化中,年长者的尊严与权威是不可动摇的。他们不仅掌握着丰富的经验和智慧,更拥有制定规则和维护秩序的至高无上的法力。在这个区域内,不同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长老制度”,其核心是对年长者的敬仰与依赖。
云南东部壮族地区,有一处专门为寨老议事的地方,被称作“老人厅”。每个村寨都设有这样的场所,充分体现了对年长者权威性的认可。而苗族中的“议榔”则更为神秘,它们通常由最具智慧和影响力的寨老主持。在贵州境内,苗族社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长老体系,这包括寨老、活路头、牯脏头以及鬼师,他们都是深受人们尊敬的大人物。
侗族对于理旧(理旧即理会旧事)要求极高,其必须是一位德高望重、精明能干且公正的人才能够担此重任。年轻人由于缺乏经验和能力,在传统上是不被视为适合担任重要职务的人选。
在盘县刘官区马场乡,彝、苗族的长老制度覆盖了生活中的几乎所有方面,并拥有生杀予夺之权。据说,在解放前时期,寨老的话具有绝对法律效力,无人敢违抗。这表明了这些少数民族社会中的权力结构,以及对年龄带来的一种自然法赋予的一种普遍信仰——以“大”的力量支撑小弱者。
为什么西南少数民族会发展出各种形式的长老制度?这是因为那里悠久历史根植于一个无法言说的心理暗示与现实存在:尊崇“大”,并将其看作是能力与法律效力的源泉。这背后的文化基础,是中国文化中最基本单位——家族、小氏族、大氏族之间延续下来的相互联系,而这种联系又促进了以尊崇“大”作为传统观念的心理认可,并一代代地继承下来。
因此,每一个氏族或村落里的爷爷、公公们,就成为了守护者,他们通过世袭获得的地位,是一种非物质价值,即历史世袭所创造出来的情感纽带:“大=能”,正是那些先祖留下的习俗构成了整个社会秩序的一个根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