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道顺道
天地万物,皆由大道化生,其自然和谐之存在亦由大道所决定。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必须在合于大道、顺应自然的事物本性前提下。如庄子所言:“大 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庄子·渔父》)对自然界而言,大可谓是符合其本质规律的一种结果,而对个人生活而言,大同样体现了自身的生理心理需要。
自然无为
老子的教导是“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老子·第38章》)这意味着,无为并非一无所作,只是指不妄为,不以人的意志去强加于事物。通过不干预事物正常发展的方式,我们才能让它们按照自己的内在规律自由成长,从而实现真正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多样统一
老子又说:“从此十千刍狗。”(《老子·第27章》)这里讲的是生命多姿多彩,每一种生命都有其独特性,这正是我们追求多样性的基础。而且,这些不同的生命都是从一个共同源头——大——中产生出来,因此,它们之间虽然不同,但又互相联系紧密,是一个统一体。
超越对立
在宇宙间,每个事物似乎都有其阴阳两极,如黑白、荣辱等,但是这些对立并不意味着冲突或分离,有时候恰恰相反,它们构成了秩序和平衡。因此,在处理问题时,要超越简单二元论,对抗思维,以更深层次理解事物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促进彼此理解与合作,以达到真正的人际关系中的“知足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