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五十五章原文及译文

第五十五章 [原文]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①不螫②,猛兽不据③,攫鸟④不搏⑤。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⑥,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⑦,和之至也。知和曰常⑧,知常曰明,益生⑨曰祥⑩,心使气曰强⑾。物壮⑿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译文] 道德涵养浑厚的人,就好比初生的婴孩。毒虫不螫他,猛兽不伤害他,凶恶的鸟不搏击他。他的筋骨柔弱,但拳头却握得很牢固。他虽然不知道男女的交合之事,但他的小生殖器却勃然举起,这是因为精气充沛的缘故。他整天啼哭,但嗓子却不会沙哑,这是因为和气纯厚的缘故。认识淳和的道理叫做“常”,知道“常”的叫做“明”。贪生纵欲就会遭殃,欲念主使精气就叫做逞强。事物过于壮盛了就会变衰老,这就叫不合于“道”,不遵守常道就会很快地死亡。 [注释] 1、毒虫:指蛇、蝎、蜂之类的有毒虫子。 2、螫:毒虫子用毒刺咬人。 3、据:兽类用爪、足年攫取物品。 4、攫鸟:用脚爪抓取食物的鸟,例如鹰隼一类的鸟。 5、搏:鹰隼用爪击物。 6、朘作:婴孩的生殖器勃起。朘,男孩的生殖器。 7、嗄:噪音嘶哑。 8、知和曰常:常指事物运作的规律。和,指阴阳二气合和的状态。 9、益生:纵欲贪生。 10、祥:这里指妖祥、不祥的意思。 11、强:逞强、。 12、壮:强壮。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蜂虿虺蛇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 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虫之物无犯之人也。含德之厚者,不犯於物,故无物以损其全也。 骨弱筋柔而握固, 以柔弱之故,故握能周固。 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 作,长也。无物以损其身,故能全长也。言含德之厚者,无物可以损其德,渝其真,柔弱不争而不摧折,皆若此也。 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嘎, 无争欲之心,故终日出声而不嘎也。 和之至也。知和曰常, 物以和为常,故知和则得常也。 知常曰明, 不皦不昧,不温不凉,此常也。无形不可得而见曰明也。 益生曰祥, 生不可益,益之则夭也。 心使气曰强。 心宜无有,使气则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延伸阅读2]苏辙《老子解》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老子之言道德,每以嬰兒況之者,皆言其體而已,未及其用也。今夫嬰兒泊然無欲,其體之者至矣,然而物來而不知應,故未可以言用也。毒蟲不螫,猛獸不據,攫烏不搏。道無形體,物莫得而見也,況可得而傷之乎?人之所以至於有形者,由其有心也。故有心而後有形,有形而後有敵,敵立而傷之者至矣。無心之人,物無與敵者,而曷由傷之夫。赤子之所以至此者,唯無心也。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作,精之至。無執而自握,無欲而自作,是以知其精有餘而非心也。 終日號而不嘎,和之至。心動則氣傷,氣傷則號而嘎。終日號而不嘎,是以知其心不動而氣和也。 知和曰常,和者,不以外傷內也。復命曰常,遇物而知反其本者也。知和曰常,得本以應萬物者也。其實一道也,故皆謂之常。 知常曰明,益生曰祥,生不可益,而欲益之,則非其正矣。祥,妖也。 心使氣曰強。氣惡妄作,而又以心使之,則強梁甚矣。 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不道早已。益生使氣,不能聽其自然。日入於剛強而老從之,則失其赤子之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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