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分为几个境界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道教文化天然道观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禁止之义,是归真之要,修行之务。天真皇人曾说:“既称道士,不行非道士之模范;凡言真人,不习非真人之规。”一旦进入戒坛,便需秉诚受戒,以举行安静而动作威仪为原则,远离五祖和七真的俗世尘缘,只求立品,以成为全真的榜样和守护家风。

严格来说,全真派的传戒并不算是一种法事,而是严格的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重要方式。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这样的传戒活动并不是全真派独有的,而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存在于正一道教中,有许多古老的经典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就有唐代《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这样的记录。这份盟文反映了唐代道士受十大誓愿的情形,因此有人认为佛教对此类传授有影响,但这论点站不住脚,因为早期印度佛教并没有记载过类似的传授活动,而且中国佛教关于此类活动的记载在唐宋以后才开始流行,而比起魏晋南北朝时期 道教早得多。

全真派对于传授极其谨慎,一位方丈大律师只有在找到合适的人选后才会轻易开启这扇门。按照《玄都律坛内庭要秘》的规定,任何一个想要接受戒律的人,都必须具备以下十项条件:好学且勤奋,无疑虑;聪明且能辨别善恶;谨慎且言出必践;柔软而无过错;能够超越自己的老师,无骄傲心态;尊敬师傅重视教育,如同贫穷得到了宝贵财富一样珍惜时间与精力;能够侍奉长者,不辞辛劳地服务于他们,并对先前的老师有一定的感激之情,即使日夜不停地请求也应继续努力。

方丈大律师在选择是否给予某个人接受他的教学时,也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考量:如果对方的心意不纯洁,没有诚意,那么他不会被接受。如果对方骨子里缺乏真正精神上的勇气,那么他也不能获得指导。如果对方五逆罪业深重,或患有疾病,那么他同样无法得到机会。当没有合适的人选时,大律师可能会将石匣藏于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等地方,让自然界来决定何时出现新的接班人。

自太上天降下第一条科仪以来,这些规范成为了整个道家的传统之一。在初期,其主要目的是禁欲贪欲、保持清净宁静,《老君想尔戒》被认为是正一天师所创造最早的一套宗旨,也是当今所有其他宗旨的一种前身。在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等各自制定了不同的“三皈”、“五戒”、“八戒”、“十诫”,以及其他更为复杂的地步。而随着北宋期间全真的兴起,“传授制度”的概念便逐渐形成,从此之后,全真是通过口口相傳,将古老规矩保留至今,在六耳之间也不谈论这些神圣的事物,其目的就是确保法理不落入异己的手中,以达到修炼成仙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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