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入门心法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道教文化探究天然道观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禁止之义,是归真之要,修行之务。天真皇人曾说:“既称道士,不行非道士之模范;凡言真人,不习非真人之规。”一旦进入戒坛,便需秉诚受戒,以静心和威仪为准。在五祖和七真的光辉下,我们应该立品,以成为全真的榜样,守护家风。

严格来说,全真派的传戒并不算是一次法事活动,而是一项严格的教务工作,是维护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重要途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虽然全真派的传戒活动独树一帜,但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进行过类似的传戒活动,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古老的道教经典来证明。在敦煌文书中,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这样的记录。这份盟文显示了唐代道士受十戒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全真派学自佛教,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其理由有二:首先,印度佛教早期并没有记载过传授信仰禁律的手续,因为印度佛教学者更倾向于讲经辩论,而不是直接教授禁律。此外,在中国,关于佛教传授信仰禁律的情况,大多出现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比道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提前很多。

全真派对于传授信仰禁律极为认真慎重,一位方丈大律师只有当找到合适的人选后才会谨慎地颁布这些规定。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任何接受信仰禁律的人必须具备十个条件: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惑;聪哲,可以识别真是伪假;谨慎,说话不超过行为;柔和,没有过失;能师胜己,无骄傲心态;敬师重教,如得宝藏般珍贵;能够侍奉师长,不辞劳作;对先前的老师已经感恩报答的心情清晰,以及殷切请求接受信仰禁律,不断努力直至成功。

同时,对于方丈大律师是否颁发信仰禁律也有特定的标准:如果心性不纯净、不诚实、无坚定意志或五逆罪犯,或患病,都不会被接受。而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即使是石匣也会被放置于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等地方,只待自然现象出现,便可自动出现。

综上所述,全真的教师与学生之间接触礼仪源远流长,从太上界降下而成,为宗旨之一部分。当初简约版的条例主要禁止贪婪欲望,并要求保持清静状态。《老君想尔戒》被视为正一天师最古老的一部神圣文献,也是第一本正式出版的地藏经。而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新灵宝及新天师各自创造出了“三皈”、“五忌”、“八忌”以及更多其他规矩。在北宋时期,全 真派兴起,与此同时,“传授”制度也随之产生,其宗源则来源于最初的大众口口相承,将古典规范带入现代社会,用以防止邪恶势力窃取高深知识,同时追求修炼成仙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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