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禁止之义,也是修行之要。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不以非道士为模范;凡言真人,不以非真人为规。”一旦进入戒坛,就必须秉诚受戒,注重举止威仪,以远离五祖、七真的不端行为,为后世树立榜样。
严格来说,全真派的传戒并不是法事,而是一种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的道纪和重建教制的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其实,道教中的传戒活动并不仅限于全真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一道教就已经有了这样的习惯,有许多古老的经典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载。这份盟文反映了唐代受十戒经实况。因此,对于说佛教影响了道教传戒的人们,我们不能轻易认可他们的话。
早期印度佛教并没有记录下过传授戒律的情形,因为那里的佛教学的是讲经辩论,而不是像中国这样广泛地进行传授。而中国佛教关于此类活动的记载则是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比起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开始进行的一些宗派来说要晚得多。全真派对于传授这方面非常慎重,只有在找到合适的人选时才会正式接受他们成为弟子。
按照《玄都律坛内庭要秘》的规定,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弟子,就必须具备以下十个条件: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真伪;谨慎言不过行;柔和少无过恶;能师胜己,无骄慢心;敬师重教,如贫得宝;能奉师长,不辞勤劳;已于先师有报恩心,以及殷懃请受,昼夜不懈。
同时,如果方丈大律师认为某个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他也会拒绝给予他们接受正式训练或发放证书。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他甚至会将石匣藏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等地方,让它自然而出世化解困境。
自太上降至科仪,即成为了我们所知的一系列神圣仪式,这也是我们现在所称作“门庭若市”的根源。最初的时候,由于是简约而且主要针对贪欲和守清静,所以《老君想尔戒》被认为是最早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仰文献,并且也是整个系统中最原始的一部法律文件。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更复杂的法律体系,如“三皈”、“五禁”、“八禁”以及“十禁”,这些都是为了帮助修炼者保持清净与纯洁,同时达到超脱尘世烦恼状态。
随着时间推移,一些新的宗派诞生,比如灵宝派、新天师等,他们各自创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制度,其中包括更加详细和复杂的手续来确保每一步都经过仔细考量。这就是为什么到了北宋时代,全 真学派兴起之后,它们发展出了一个完整系统化的“传授”制度——这是为了保证那些真正渴望追求神仙境界的人能够得到正确指导,使其能够通过遵循古老遗留下来的方法来实现自身目标。一句话概括,就是:六耳都不谈论这些事情,只口口相传,不向外泄露,以防止邪恶势力篡改或者滥用这些知识,这就是全真的初衷。而现在看来,那样的做法已经成了历史,与现代社会相去甚远,但它们仍然是一个重要部分,是我们理解过去文化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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