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活动,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禁止之义,是归于真理的要旨,是修行的务必。在《天真皇人》中记载:“既称道士,不以非道士为模范;凡言真人,不以非真人为规。”因此,当一位道士进入戒坛,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努力保持安静,并遵循严格的威仪,以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尘世相污染,为后来的人们树立榜样。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的传戒活动不仅仅是一次法事,而是一种教务活动,这体现了一种严肃的道教纪律和对教制建设的一种重视。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全真派并不是第一个进行传戒活动的组织。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进行过类似的活动,有许多古老的经典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我们可以找到关于唐代道士受十戒经盟文的情形,其中提到了王景仙女道士如何前往张泰法师处受十大誓言,并发誓要修行供养,以便超升三界。
有人认为,佛教中的传戒活动影响了道教,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因为印度佛教本身就没有明确记载过这样的活动。此外,在中国 佛教关于传戒的情况多出现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比 道 教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传授戒律十分谨慎,只有在找不到合适继承人的时候方才会轻易地将其教授出去。这一点如同《玄都律坛内庭要秘》所述,对于希望接受这份高贵而神圣之事的人们有一系列要求:首先,他们必须好学且渴望胜利,其心情应当像流水一样清澈无垢;其次,他们应该能近贤智者,无疑问他们能够实践这些原则;再者,他们应聪慧、赏识他人的才能,从而区分是非黑白;最后,他们还需谨慎言行,不越雷池一步。
此外,如果方丈大律师认为接收者的品质不足,即使是在愿意学习的时候也不予授予。如果他们的心灵不纯洁或行为不诚实,那么也不会被选中。而如果他们五逆恶习或患有疾病,也无法获得这份恩赐。如果所有可能的人都无法得到这个机会,那么这份宝贵之物就会被藏匿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等地方,只有当劫运到来时,它才会自然而然地出现。
总结来说,全真的教授受刑以及整个过程源远流长,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地步制度。这套制度自太上降临开始,便成为了 道 教 重要的一部分。最初 的 道 教 戒律简约,如同《老君想尔》所述,是为了避免贪欲和守护清静。但随着时间推移,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等各个支系逐渐发展出了更多复杂的地步,如“三皈”、“五禁”、“八禁”和其他各种类型的地步。此后,在北宋期间,全 真 派兴起,并带来了新的“传刑”制度,这一切都是基于古老法律体系口口相传,没有任何私下交流。一切都基于一个简单原则:法不能轻易向非真正信徒手中交付,其目的就是让修炼者成为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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