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大规模传戒仪式,这一盛事的照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律的严肃性而言,它不仅是修行之道,也是归于真实的基石。天真皇人曾说过:“既称道士,不行非模范;凡言真人,不习非规。”因此,当一位修行者踏入戒坛,接受戒律,他们必须保持诚意和安静,以威严的姿态进行,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尘世纷扰,只追求高洁的境界。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全真派传戒并不是一个法事活动,而是一种教务上的严肃程序,是维护教规、重建教制的一种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人认为全真派传戒是建立在对道德规范和文化遗产深刻尊重之上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全真派并非第一家实施传戒制度的宗教组织。这一做法早已存在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一道教中,有许多古老的经典文本能够证明这一点。例如,在敦煌文书中,就有唐代《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录。这份盟文表明了当时唐代道士受取十大誓约与十四项守持身品的心愿,以及他们通过此途获得超脱三界、达到上清境界的心愿。
有人可能会提出佛教对这类活动有一定的影响,但实际情况并不支持这一观点。印度佛教本身没有记载有类似的“传戒”活动,因为那里的主要宗旨是在讲经辩论,而不是直接教授个人如何遵循某些规定。此外,在中国 佛教关于“传授”活动的大量记载都集中在宋朝之后,这显然比起早期已经存在多个世纪甚至更久远的地藏与天师文化要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这个过程十分认真的态度,可以从他们对于选定合适接收者非常谨慎开始看出来。当没有合适的人选时,他们绝不会轻易地将这些重要知识或权力授予他人。而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任何希望成为正式接收者的人,都必须具备以下十个条件:
善于学习胜利之法,从善如流。
善于寻找贤智,无疑虑。
聪明且能辨别真是假伪。
谨慎行事,不越过言语所承诺。
柔软无过失,如同未犯错误。
能够超越自己的老师,没有骄傲心态。
尊敬老师,对教育充满珍视,如同贫困中的宝物。
忠实侍奉长老,无怨怼心情。
对先前指导自己的人怀抱感激之情。
热切请求接受,并且日夜不懈努力,这就是所谓的情操要求。
此外,即使方丈大律师决定授予某人的封号,他也会审慎考虑是否符合以下标准:如果他的行为不能代表我们的话术,那么就不要给他以该名;如果他的诚信不足,那也不应该赋予;如果缺乏坚韧不拔精神,那也一样;以及若有逆恶行为,则绝不可赐予。如果他病倒了,也不能被授予。但即使如此,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来继承这些知识和责任,他就会将其放在名山福地或者海岛龙宫等安全的地方,用自然现象来保护它们,让它们等待到未来正确的时候再出现。
综上所述,道教学者的受役律源远流长,从太上神仙降下科仪而成,因此成为了一部分历史悠久而重要的一环。在最初阶段,由於简约主旨为禁欲及守清静,《老君想尔戒》被认为是正一天师最早设立的一套条令也是整个世界最古老的一部法律著作之一。而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灵宝新天师等各个学校制定出了“三皈”、“五戒”、“八诫”、“十诫”,以及其他更多有关修养自身精神生活的小小规定。在北宋兴起了全真学,该学派便推广出了“传法”的制度,其目的不仅限于口口相传,更是在确保只有真正值得信赖的人才能得到这样的信息,最终实现神仙化身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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