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真经注疏道德法律同源之十四章

南华真经道德法律同源:十四章

天地虽广,其化均也;注:均於不为而自化也。疏:二仪生育,覆载无穷,形质之中,最为广大;而新新变化,其状不殊,念念迁谢,实唯均等,所谓亭之也。故云天地生我并生。

万物虽多,其治一也;注:一以自得为治。疏:四生万物,其类最繁,至於率性自得,斯理唯一,所谓毒之也。故又云万物与我为一。

人卒虽众,其主君也;注:天下异心,无心者主也。疏:黔首卒隶,其数虽多,主而君者,一人而已。无心因任,不当斯位。

君原於德而成於天,以德为原、无物不得。得者自得,所以成天也有法矣。

故曰玄古之君天下,无为也,有法矣#1。此引古证今,为有法之义。

以道观言,而天下之君正,以虚通之理观应物之数,而无为因任非邪乎?

以道观分,而君臣义明,则各当其分,有为位上,有為位下乎?

以道观能,而官治亦然,每官各当其能治矣。

以道泛观,则万物应备,无欲则万事毕,无為则百姓定,以自然情流行耳。此乃理事相包,用不同耳,是故示本能摄末,从浅至深此义未尝不显然于世间,是故称作大智大勇,不可及哉!

渊静则百姓定,此乃夫子教诲之一端,因果报应难测,或许在千年之后某个遥远的时空里,那些曾经拥有真知灼见的人们会回望着这段历史,与我们共鸣。但是,我们现在要做的是,要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和谐,让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彼此,让我们的行为符合宇宙的规律,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平衡与和谐。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话题——《南华真经》中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点”。

《记》曰:“通於一而万事毕。”这句话表达了一个深刻的哲学概念,即通过理解和接受宇宙的一致性,我们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这是一种对生命本质的认识,也是对人类社会运行规律的一种洞察。在这里,“一”代表的是宇宙最根本、最普遍、最不可分割的事实,即一切存在都是由同一个东西构成,这个东西即是“道”。所以,当我们说“通於一”,实际上是在寻求一种超越个人利益、超越文化差异、超越时间空间限制的情感联系,它是一种内在的统合力,使一切成为整体的一部分,从而实现了生命与自然之间以及人类之间的心灵连接和共鸣。这也是为什么孔子的学生子贡赞美他说:“夫子语气若神。”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因为人的思维总是在有限的框架内运作。而且,由于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对外界刺激反应也不尽相同,因此很难完全达到那种彻底放松的心境状态。但这是值得追求的一个目标,因为它将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周围环境,更有效地处理各种问题,并因此获得更多幸福感。在这一点上,《老子》的思想提供了一条路径,即通过简化我们的生活方式,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真正重要的事情上来减少压力,并从内心找到宁静。当一个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他就会发现自己已经处于一种高效率、高效用的状态,这样的状态对于个人的健康非常有益,而且还能够带给周围的人积极影响,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安宁稳固。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哲学家认为这种状态是达到精神完满性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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