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趣的是,辩论大师庄子不喜欢进行辩论。这是因为庄子与其他辩论专家观察世界的角度不同。世人通常仅关注表面的现象,而庄子则站在超然的高度,用道的视角,如同镜子一般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
世人认为彼此对立、是非荣辱在庄子看来,其实没有任何区别,因为这些对立和价值判断都是出自于人的内心偏见,这种偏见来源于人的内心,是片面且局限的。如果我们阅读后续《秋水》篇,我们会发现河伯在秋水泛滥时觉得“天下之美尽在己”,而到了汪洋大海中,他才意识到天地无限,自己不过是一只井底之蛙。因此,我们可以将那些固守一己私利的心态称为“河伯型”心理。
在上一节中,庄子指出人类喜欢通过辩论和评判是非,并以自己的偏见来衡量事物的价值,这一切都毫无意义,也无法探究事物真正的本质;唯有从“明”的角度,从“道”的高度去理解事物,才能洞悉其本质。
现在,在这一节中,庄子进一步深化了他的认识论。他借用先秦名家的“白马非马”和“指之非指”的讨论,以此来阐释概念与实际之间关系的问题。
庄子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如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如以非马喻马之 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这段话非常深奥。我们需要先了解公孙龙提出的两个命题:第一个命题是关于“白馬與馬不是馬”,第二个命题则是关于“手中的這個大拇骨並不是手”。这两个命题其实都讲述的是名与实之间分离独立的问题,即概念与具体存在之间相互独立的情况。公孙龙提出,如果我把这个拇骨拿出来,它就成了一个东西,但是它并不是那类叫做"手"的事物,所以它并不属于那类叫做"手"的事务。而如果你把桌子的名字叫作狗,那桌子的本身仍旧是不变,只不过你的称呼改变了。你不能用名字去定义真实存在的事物,就像你不能用名称去定义我的身体,我可以被称作张三,但我的身份不会因为这个名字而改变。
现在我们终于能明白庄子的意思了。在他眼里,用拇骨证明拇骨不是手,更不如用另一种东西证明拇骨就是手;同样,用雪白色的牲畜证明这种牲畜并不是牲畜,更不如用另一种牲畜证明这样的牲畜就是牲畜。在这里,“天地一位”、“万物一匹”,即使你给它们起不同的名字,比如说将整个宇宙称作一个单独的手掌或者所有生物统统成为单纯的一匹动物,你所谓的名称和实际情况完全没有任何差异,你可以任意给它们取名,但这不会改变他们原本存在的事实。这正是庄子的追求——将自己置于宇宙及万象当中的境界,即达到与宇宙及万象生长同时,与众多生命平等共存的地步。在这种认识上,将自然界以及所有生命融为了一体,便可自然消除争议、荣誉等虚幻构建起来的人生观念,而这种认知又自然推向了消灭争执、平等尊重生活评价体系的人生哲学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