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西南部的少数民族中,人们对“老”的尊崇程度达到了极致。"老"不仅仅代表了年龄的增长,更是力量、权威和智慧的象征。在这里,“长老制”成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传承文化的重要机制。云南东部的壮族就有着独特的长老制度,每个村寨都设有一座专门用于议事的地方,被称为“老人厅”,而苗族则有不同的名称,如“议榔”、“娄方”、“头老”或“榔头”,它们各自代表着不同的职责和地位。
贵州榕江地区的一些苗族社会拥有一个完备且复杂的长老制度,其中包括寨老、活路头、牯脏头和鬼师,他们都是年纪较大的社区领袖,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管理以及宗教活动与外交事务均具有全面的权限。而对于侗族来说,只有那些德高望重、精明能干并且公正无私的人才能够担任理事之职,这种要求体现了他们对长者的期待。
在一些地区,如盘县刘官区马场乡中的彝、苗族,寨长甚至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其话语具有绝对性的法律效力。在解放前,即使是最微小的事务也需经由他们批准。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以"老者"为尊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心理认同,也是基于数千年的历史积淀形成的一种深刻现实存在。
中国文化以家族作为其最基本单位,而家族中世代相传生活共同体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促进了一种以年龄为基础建立等级体系的情形,并促成了将能力与年龄联系起来的情感认同。因此,不论是在氏族还是民族层面上,往昔祖辈们留下的习俗被视作一种自然法,为整个社会秩序提供了坚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