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常(1193~1256),元初著名全真道士,字浩然,其先洺州人,宋季徙居开州观城。幼孤,养于伯父家。年十九,不从伯父为之议婚,负书曳杖作云水游。他初隐东莱之牢山,复徙天柱山之仙人宫。宫之主者嘱其往从邱处机。
元太祖十三年(1218),闻邱处机自登州转居莱州,他乃束装往拜席下,被赐号真常子。次年,他随邱处机应召西觐元太祖,被选为十八随行之一。当时方诏通经之士教太子,他进《易》《诗》《书》《道德》《孝经》,且具陈大义,上嘉之。
李志常继任掌教后,对国子学事有着重大贡献。在太宗五年(1233),他承旨后荐冯志亨佐其事,并在京城残破的环境中设立国子学内长春宫内。此举深得士大夫们的称赞,为全真道获得统治者支持而取得很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李志常还参与扩建灵虚观,并受命遍祭岳渎、作金箓大斋和给散道士、女冠普度戒牒。在宪宗面前多次被询问治国保民之术,他提出“才德”等论点受到宪宗的认可。在晚年的他因佛道矛盾激化和辩论失败而遭到严重打击,最终在感到屈辱与愤懑中去世,但他的贡献仍被后世铭记。他著有《又玄集》二十卷、《长春真人西游记》二卷,其中对研究我国西北和西亚史地以及中外交通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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